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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強化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辦水保〔2022〕91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充分發揮流域管理機構在水土保持管理中的作用,根據《水利部關于強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導意見》(水辦〔2022〕1號),現就強化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規劃及實施
(一)編制修訂流域水土保持規劃。各流域管理機構依據國務院批復的《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和流域綜合規劃等相關規劃,立足流域整體,科學編制或修訂流域水土保持規劃,明確流域水土保持目標、治理布局和重點任務。省級水土保持中長期規劃及專項規劃審批前應征求相關流域管理機構意見,審批后送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二)強化流域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流域水土保持規劃經批準后,各流域管理機構組織開展跟蹤監測、督促檢查和定期評估,每年向水利部報告規劃實施進展情況。水利部會同相關部門對省級人民政府實施全國水土保持規劃情況的考核評估,將流域管理機構平時掌握及報告情況作為依據。
二、人為水土流失監管
(三)建立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征求流域管理機構意見制度。水利部受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后,部水土保持司轉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就是否符合流域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及取土、棄渣場是否符合河道管理有關規定等征求意見。各流域管理機構的同意意見作為水利部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必要條件。國家級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的審查工作由流域管理機構承擔。
(四)嚴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水利部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核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印發檢查意見,明確限期整改要求,建立問題臺賬,督促整改、對賬銷號,并按規定開展責任追究。對嚴重問題,流域管理機構應實行掛牌督辦并報送部水土保持司。
(五)開展省級水土保持監管履職情況監督檢查。各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水利部統籌確定的分工,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監管履職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印發“一省一單”整改意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整改情況,報送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各流域管理機構按年度將監管履職監督檢查開展及省級整改情況報送部水土保持司。
(六)實施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各流域管理機構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按規定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參建和技術服務單位開展信用監管,對認定的信用監管名單及時函報部水土保持司,統一推送至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
(七)加大水土保持執法監督力度。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水土保持行政執法職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水土保持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建立完善流域監管與地方執法移送機制,督促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協調解決省際水土流失糾紛。組織開展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定期發布水土保持典型違法案例。
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管理
(八)做好前期工作監督指導。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流域內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前期及審查審批工作的監督指導,重點聚焦項目布局合理性、治理措施科學性及設計質量和深度等內容。水利部組織編制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有關專項實施規劃或方案時,就工程實施布局與分省任務規模等充分征求相關流域管理機構意見。
(九)抓好投資計劃執行管理。部水土保持司在研究提出水土保持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水利發展資金預算建議時,充分征求流域管理機構意見。省級分解下達水土保持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水利發展資金預算在抄送水利部的同時,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分送所在流域管理機構。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流域內水土保持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水利發展資金預算執行的督促指導,按照水利部統籌確定的分工,以省為單位適時進行調度,對執行進度滯后的省份及重點項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計劃執行進度,有關情況及時反饋部水土保持司。
(十)開展重點工程監督檢查。各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水利部統籌確定的分工,承擔對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印發“一省一單”整改意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整改情況,報送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各流域管理機構按年度將監督檢查開展及省級整改情況報送部水土保持司。
(十一)強化淤地壩安全運用監督管理。黃河水利委員會負責黃土高原淤地壩安全運用的監督管理。每年汛前全面部署淤地壩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地方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與處置、受損工程修復、“三個責任人”落實與培訓、防汛預案編制及應急避險演練等工作。汛期組織開展淤地壩安全度汛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印發“一省一單”整改意見,建立問題臺賬,督促有關省份限期整改落實,每年11月底前將淤地壩安全運用情況報告水利部。
四、水土保持監測和智慧水土保持建設
(十二)強化水土流失動態監測評價。流域管理機構承擔全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中央級監測任務;負責省級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成果抽查復核。按年度開展全流域、重點支流及區域等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成果分析評價,經審查后報送部水土保持司。定期發布流域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成果。
(十三)做好水土保持監測站點管理。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直屬水土保持監測站點運行維護,承擔流域內國家水土保持監測站點運行管理的監督指導,做好流域內省級水土保持監測站點的業務指導。落實水土保持監測設備計量管理制度,負責直屬站點、督促指導其他站點開展監測設備計量檢定、校準或測試。
(十四)開展水土保持專項調查。各流域管理機構結合管理需要和流域特點,組織開展東北黑土區侵蝕溝、長江經濟帶坡耕地、黃土高原淤地壩淤積、南方崩崗等專項調查和典型暴雨水土流失調查,并做好成果應用。
(十五)推進智慧水土保持建設。各流域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與職責及時錄入與更新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監督檢查等數據。結合數字孿生流域建設,組織開展水土保持數字化場景構建,參與土壤侵蝕模型研發工作,推進本流域智慧水土保持建設。黃河水利委員會負責淤地壩信息管理系統開發,督促指導地方做好淤地壩安全度汛“四預”相關工作。
五、保障措施
(十六)強化責任落實。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好水土保持監管、治理、監測等各項職責,細化實化工作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建立完善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一本賬”,全面掌握流域內水土流失狀況、分布及各級審批方案生產建設項目、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等情況。按年度制定各項重點工作計劃、總結成效經驗,分析研判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并及時報送部水土保持司。
(十七)做好統籌協調。部水土保持司與流域管理機構建立實施水土保持重點工作季度會商制度,定期研究問題、推進工作。各流域管理機構要與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定期會商制度,主動聽取基層和管理相對人意見,指導開展相關工作,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做好政策宣貫和培訓;要強化監督檢查任務統籌,合理安排工作時序,切實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長江水利委員會和黃河水利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長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員會、黃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發揮協調機制作用。
(十八)加強能力建設。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水土保持人員隊伍建設,切實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結合流域特點,開展水土保持科技創新和成熟實用技術推廣,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十九)嚴格履職考核。部水土保持司按照水利部統一部署,對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履職盡責情況開展督查考核,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障流域管理機構水土保持職責履行到位、工作目標任務全面落實。
轉自:水利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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