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覽
治理標準
根據《防洪標準》(GB50201-94),當防護區人口<20萬人時,防洪標準(重現期)為10~20年。人口密集、鄉鎮企業較發達或農作物高產的鄉村防護區,其防洪標準可適當提高。據此,我市小流域防洪標準宜為:
防洪堤:保護農田達到5年一遇防洪標準,保護村莊達到10~20年一遇防洪標準,保護鄉(鎮)達到20~50年一遇防洪標準,保護縣城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
1、對策措施
山區小流域治理需要綜合考慮不同保護對象的防洪要求,根據山區洪水和溪道的特點、防治現狀及其要求,因地制宜的采取攔擋、疏浚、排導與加固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2、攔蓄措施
對不同類型的山區河道,根據特點與需要,在上游修建或擴建水庫,攔蓄洪水。對已建水庫針對20年一遇的洪水進行優化調度研究,充分利用水庫的防洪庫容,減少下游小流域洪水災害。
3、河道整治工程
對于淤塞的河段,通過疏挖和清障等,擴大行洪斷面;對于岸坡垮塌嚴重的堤防采取護岸措施,同時清除各類阻水建筑物,確保河道行洪順暢。
4、堤防工程
根據流域防洪總體規劃,在規劃布置防洪堤的兩岸修建防洪堤,堤防標準根據保護對象的重要性確定。堤防工程是小流域治理的重點。
5、排洪渠修筑
為防治山丘區坡水危害農田和居民,應結合防洪工程,可以修建排洪渠,將洪水撇出農田區和居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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